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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关联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调整部分关联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发生的常规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
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
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
    同意《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关联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调整后的《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关联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相关子议案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其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聘请青岛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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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费用方案的议
案》,并同意将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修订《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修订<青岛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独立董事: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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