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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农商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31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关联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调整部分关联方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
生的常规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
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商有光、孙国茂、栾丕强、王少飞、潘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