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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鸟消防: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3-12-1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
     2、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46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200 万份,向 8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