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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5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瑞达
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及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相关项目推进进度的情况下,继续以自有
资金进行理财及证券投资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时公司采取了相应的手段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及证券投资。
    三、关于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审议,公司控股孙公司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达源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
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佳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林幼雅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旨在满足瑞达源发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
控股孙公司的支持,有利于控股孙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源发向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厦门佳诺、林鸿斌先生及其配偶
林幼雅女士提供担保。
     四、关于控股股东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股东厦门佳诺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及资产回报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
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