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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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2023)大成榕律字第 904 号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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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
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
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及
《证券日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 8 月 14 日 15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于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
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合计
337,129,851股,占公司总股本445,029,448股的75.7545%。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次级债券条件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方案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次
级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审议《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
号为5)。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
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
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
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
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其中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涉及关
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已实施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
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根据《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同
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五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号 (股) (股)
现场投票情况 336,323,0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806,851 0 0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次
1
级债券条件的议案》
合计 337,129,851 0 0
其中中小投资
809,851 0 0
者投票情况
现场投票情况 336,323,000 0 0
网络投票情况 806,851 0 0
《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
2
券方案的议案》
合计 337,129,851 0 0
其中中小投资
809,851 0 0
者投票情况
现场投票情况 336,323,000 0 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网络投票情况 806,851 0 0
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
3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次级
合计 337,129,851 0 0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
809,851 0 0
者投票情况
现场投票情况 336,323,000 0 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4
事规则>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495,500 311,351 0
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号 (股) (股)
合计 336,818,500 311,351 0
其中中小投资
498,500 311,351 0
者投票情况
现场投票情况 3,000 0 0
《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
网络投票情况 806,851 0 0
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
5
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
合计 809,851 0 0
案》
其中中小投资
809,851 0 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张 健
经办律师:
郭睿峥
经办律师:
余丽珍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