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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达期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2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能够独立完
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