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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0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祥鑫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等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且已满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
限售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相关
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黄奕鹏                   汤   勇                 王承志




                                                       2023 年 10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