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关联方统一 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人对《关于与苏州信 托有限公司签订<关联方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初步审阅,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银行政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 规业务,符合本行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具公允性, 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对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 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并待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刘晓春、范从来、兰奇、李志青、陈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