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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珠海
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
审阅相关资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和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黄宝山                     杨永兴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