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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玛精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6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3-09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9 月 2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5 日 9:15-
15:00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 28 号公司 A 栋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
统称“股东”)共有 8 人,代表股份 86,917,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4%,关联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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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参会、回避表决。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38,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955,5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 人,代表
股份 6,293,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338,2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955,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32%。
    2、公司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长陈晓敏、董事翁荣荣、独立董事张薇、独立董事沈
健、监事会主席任军平、监事张启胜、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谭才年、副总经理解
雅媛以线上方式参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取消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后调整收购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71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93,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梅彦律师、俞凯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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