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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盛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
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业
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剑敏先生、车海霞女士、伍惠珍
女士、胡建云先生、程鑫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上述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庄任艳女士、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
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
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独
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任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章程》和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及董事的职责,有利于调动董
事的积极性,促进董事勤勉尽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意见如下: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
意见如下: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
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庆和




                                      浦 洪




                                      李学金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