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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 人,代表
股份 72,01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16%,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7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1,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3 人,代表股份 1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2,0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2,0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72,0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2,0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0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0.991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9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0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0.991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09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鲁莎莎律师、聂昕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