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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2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
董事会表决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