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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朝阳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19  

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广东朝阳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庆凯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
股份 72,03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38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62,5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10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536,8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4 人,代表股份 3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2,00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06%;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352%;反对 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6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是建先生、罗琼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止。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选举陈是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8,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8,5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07%。
    (2)选举罗琼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选举票为 72,008,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6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8,502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赵剑发律师、鲁莎莎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
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