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 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赵晓明 陈立新 曾旻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