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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1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回
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
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
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
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且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肖海军                   易   华                刘 焱




                                                      2023年8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