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新疆瑞森、宁波森润、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新疆瑞森、宁波森润、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作为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已低于 5%,其中新疆瑞森、宁波森润持股比例为 0, 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4.90%。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收 到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瑞森创盈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新疆瑞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森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宁波森润”)、新疆鑫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疆鑫石”)及新疆恒厚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 疆恒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上 4 个主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 为北京国投创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应合并 计算减持数量。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瑞森、宁波森润、新疆鑫石及新疆恒厚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50,893,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3%,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瑞森、宁 波森润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31,836,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22 年 6 月 27 日- 新疆瑞森 集中竞价交易 31.45 4,491,410 0.69 2023 年 3 月 9 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 宁波森润 集中竞价交易 32.80 7,445,210 1.15 2023 年 6 月 29 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 大宗交易 35.96 4,450,000 0.69 2022 年 9 月 7 日 新疆鑫石 2023 年 7 月 24 日- 集中竞价交易 35.01 540,000 0.08 2023 年 7 月 25 日 小计 4,990,000 0.77 2022 年 7 月 20 日- 大宗交易 36.05 1,850,000 0.28 2022 年 9 月 7 日 新疆恒厚 2023 年 7 月 24 日- 集中竞价交易 35.02 280,000 0.04 2023 年 7 月 25 日 小计 2,130,000 0.33 合 计 19,056,620 2.93 注:合计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尾数与各分项占比之和的尾数之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 新疆瑞森 合计持有股份 4,491,410 0.69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491,410 0.69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7,445,210 1.15 0 0 宁波森润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45,210 1.1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9,456,730 4.53 24,466,730 3.77 新疆鑫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456,730 4.53 24,466,730 3.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9,500,000 1.46 7,370,000 1.13 新疆恒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00,000 1.46 7,370,000 1.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0,893,350 7.83 31,836,730 4.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893,350 7.83 31,836,730 4.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瑞森、宁波森润、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严格履 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疆瑞森、宁波森润、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作为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已低于 5%,其中新疆瑞森、宁波森润持股比 例为 0,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4.90%。 3、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自持股比例减 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新疆鑫石、新疆恒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需遵守上述规则中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4、新疆瑞森、宁波森润、新疆鑫石、新疆恒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瑞森、宁波森润、新疆鑫石、新疆恒厚出具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