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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麒麟: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0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7,854,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24%(截至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3,982,02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5,205,569股,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776,452
股 ) 。 其 中 : 通 过 现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授 权 代 表 8 人 ,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
364,425,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2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2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2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2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摩洛哥投资建设高性能轿车、轻卡子午线轮胎项目
(二期)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367,854,37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丁乃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7,854,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

   表决结果:丁乃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2选举谢东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7,854,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

   表决结果:谢东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并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许华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7,771,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738%。

   表决结果:许华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王筱宁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