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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北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5-04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3-022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北方”)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4,118,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47%;

    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0〕35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17 万股已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0,492,382 股增加至 160,662,382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60,662,382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40,17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0,492,382 股。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3),以公司总股本 160,662,38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完成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

224,927,334 股。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6),以公司总股本 224,927,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

314,898,267 股。

     截 至 目 前 , 公司总 股本 为 314,898,267 股,其中 无限 售条件 流通 股为

122,181,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92,716,769 股(含

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0%。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 名,其中:

     1、法人股东 2 名: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道(天津)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自然人股东 1 名:费振勇。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

诺
     2020 年 5 月,公司公告《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简称“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股份锁定的
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和道
(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操作。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所持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费振勇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前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过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

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自然人股东费振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拉萨永道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系费振勇
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因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需要满足上述规定。

       (四)履行承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

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

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84,118,63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8.4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名,其中 2 名法人股东,1 名自
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拉萨永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1                                        162,058,151          162,058,151 公司实际控制人费
       公司
                                                                             振勇、刘海凝夫妇
       和道(天津)企业管理合伙
 2                                         21,445,418           21,445,418 控制的企业
       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董事长、总经
 3     费振勇                                 615,063             615,063
                                                                             理
                合计                      184,118,632          184,118,632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
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

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