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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北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1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立意见

   1、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
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等待/限售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等事
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本激励计划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确定行权价格。自主定价方式综合考虑激
励对象实际情况及预期激励效果,确保了激励的有效性,从而保证企业核心人才的稳定
性。本次激励计划附业绩考核条件,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促使业务稳步发展,有利于增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定价方式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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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
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
立意见

   本次设定的公司业绩指标是公司结合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
合考虑而制定,具有较高的挑战性,压力与动力并存,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
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多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
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
的考核目的。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能够促使公司实现经营目标。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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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索绪权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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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郜 卓


                                                                          2023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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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沈寓实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