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北方: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07-27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7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二)本次授予与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 7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 7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 8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5
(六)结论性意见 .............................................................................................. 15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6
(一)备查文件 .................................................................................................. 16
(二)咨询方式 .................................................................................................. 16
-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京
指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本报告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本次股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指
权激励计划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限制性股票 指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有资格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
激励对象 指
票的公司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行权条件 指
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限售期 指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解除限售期 指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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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京北方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京北方股东是否公平、合
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京北方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
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
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
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
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
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4)。
3、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
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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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4、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京北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与已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京北方本次授予相关权益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向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7-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京北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5,757,384 份;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16 人;
(4)行权价格:17.14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比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例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8-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
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
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
当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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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
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
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第一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第二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44%;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
第三个行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 73%。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作为计算
依据;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业绩基数以 2022 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
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
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
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
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 10 -
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权益总量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草案公告时总
的比例
(份)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5,757,384 74.56% 1.31%
员(116 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20,000 股;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 人;
(4)授予价格:11.4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
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
回购。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 11 -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条件后,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
期。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
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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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
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44%;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73%。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业绩基数以 2022 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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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
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
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
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为 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权益总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草案公告时总
的比例
(股) 股本的比例
赵龙虎 董事,副总经理 320,000 4.14% 0.073%
曹景广 副总经理 100,000 1.30% 0.023%
合计(2 人) 420,000 5.44% 0.09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京北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公司首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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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建
议京北方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
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京北方 2023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等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相关权益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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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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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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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