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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北方: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3-07-27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5,757,384 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00 股限制性股
票。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