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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北方: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3-064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0 月 12 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20,000 股
    4、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10%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43 元/股
    6、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 人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7 月 11 日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组 织 或 个 人 提 出 的 异 议 。2023 年 7 月 21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3-044)。
    (三)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
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6 日;
     (二)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20,000 股;
     (三)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2 人;

     (四)授予价格:11.43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权益总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草案公告时总
                                                             的比例
                                          (股)                             股本的比例
  赵龙虎          董事,副总经理           320,000             4.14%              0.07%
  曹景广             副总经理                100,000          1.30%             0.02%
            合计(2 人)                     420,000          5.44%             0.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
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
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
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条件后,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为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八)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以202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注:1、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

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指标中业绩基数以 2022 年年报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
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
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
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
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九)本次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未作调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3]4730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情况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止 2023 年 9 月 15 日,贵公司已收到上述激励对象中 2 人缴
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 4,800,600.00 元,其中 420,000.00 元增加股本,其余资
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增加股本 420,000.00 元(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6 日,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0 月 12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减数量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687,257     2.88      420,000     13,107,257    2.9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8,170,316   97.12        —        428,170,316   97.03
       合计           440,857,573   100.00     420,000     441,277,573   100.00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限 制 性 股 票首 次 授 予登 记 完 成后 , 按 首次 授 予 登记 完 成 后新 股 本
441,277,573 股摊薄计算,2023 年半年度公司每股收益约为 0.34 元/股(备注:
按照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数据进行估算所得)。


    九、公司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440,857,573 股增加至

441,277,573 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
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
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26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对2023年-2026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票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70.02              89.94            169.59           81.71            28.78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

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7303 号)。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