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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北方: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13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3-
    074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具体
    情况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47303 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 2023 年 9 月 15 日,贵公司已收到上述激励对象中 2
    人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 4,800,600.00 元,其中 420,000.00 元增加股本,其余
    资金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增加股本 420,000.00 元(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 性 股 票 的 首 次 授 予 登 记工 作 ,限 制 性股 票 登记 完 成 后公 司 总股 本增加至
    44,127.7573 万股,故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4,085.7573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4,127.7573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拟对《京北方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附件。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085.7573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44,127.7573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085.7573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4,127.7573 万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 意见。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六条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包 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股东;                                          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记日;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序。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 决程序。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讨论的事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网络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 股东大会 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 董事的意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现场股
见及理由。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网 络投票方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股东大会交易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会互联网 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
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现场股 东大会召 易所交易时间。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结束当日下午 3:00。股东大会交易系统网络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不少于 2 个交易日。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 所交易时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
于 7 个工作日,不少于 2 个交易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
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 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要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一百零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第一百零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
下列基本条件:                             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符合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有独 第一百零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有
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附 属企业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附属企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亲 属 和主 要 社会关系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 发行股 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份 1%以上或者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份 1%以上或者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已发行 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 机构中任         (五)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职的人员;                                  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六)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 者公司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单位任职或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东单位任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 项所列         (六)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八)最近一年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 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 其独立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情形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
    (九)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 连续三 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 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
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 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二个月的;                                        (九)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
    (十)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 见经证实 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以撤换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十一)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 国家发           (十)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
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职务 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的;                                       的;
    (十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           (十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限尚未届满的;                             期限尚未届满的;
    (十三)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 公司担           (十二)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境内上
任独立董事的;                             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
    ......                                        ......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应 当取得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尚未
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 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及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及
更换:                                     更换: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以下简 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以
称“提名人”)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 下简称“提名人”)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 前应当         (二)提 名 人 不 得 提 名与其存在利害
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充分了解 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
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        (三)依 法 设 立 的 投 资者保护机构可
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 应当就其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
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客观 董事的权利;
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人 在 提 名 前 应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前,公 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
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会召开 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 材料同时 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
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 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 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
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 应同时报 出公开声明;
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在 15 个工        (五)公 司 提 名 委 员 会应当对被提名
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进行 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
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 见;
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 立董事候         (六)公 司 应 当 在 选 举独立董事的股
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 东大会召开前,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 否被中国 理办法》第十条以及相关规定披露相关内
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
    (四)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 其他董 送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
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 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
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
    (五)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 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
事 会 会 议 的 由 董 事 会提 请 股东 大 会予以撤 否被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换。除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七)公 司 股 东 大 会 选举两名以上独
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外,独立 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独立董事       (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 与 公 司 其 他
免职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免职的, 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
公司应将免职独立董事作为特别披 露事项予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的免职       (九)独 立 董 事 连 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
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 以提出 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 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
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 认为有必 职务。除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 况进行说 以及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
明。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独立
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 独立董事 董事免职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提前免
所占的比例低于 1/3 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 职的,公司应将免职独立董事作为特别披露
计专业人士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 事应当继 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公司应当 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两个月内完 成独立董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事补选工作。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因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公司董
                                           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 1/3 或者独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提出辞职的
                                           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
                                           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六
                                           十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新增】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不符合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或者第二
                                           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
                                           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
                                           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
                                           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
                                           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
                                           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
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 表明确意见;
特别职权:                                     (二)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关联交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
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出具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专项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事务所;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
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除应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
    (六)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股东征 权:
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方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
式进行征集;                               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七)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构。                                       会;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六)项职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意,行使前款第(七)项职权时,应当经全体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

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聘请中介 机构的费 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用 及 其 他 行 使 职 权 时所 需 的费 用 由公司承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担。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

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
  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
                                                   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独立董事聘
                                                   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
                                                   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新增】第一百一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
                                                   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事的职                  第一百一十五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董
责及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当对以 下事项发 事的职责及上述特别职权外,还应当根据中
表独立意见: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对可
(一)提名、任免董事;                             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意见。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 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当明确、清楚。

(六)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 权益的影
响;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
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
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事
项、股票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上市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 深交所交
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 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五)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
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
确、清楚。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
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条 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
件:                                           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 有与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 会决策的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
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 通知独立 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
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 董事认为 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
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 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 2 名或 2 名
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 证不明确 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
的,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 召开董事 确的,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
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 应予以采 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
纳。                                           采纳。
         对于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 ,公司            对于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
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或由独立
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到提议后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数同意,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
                                               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
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 聘董事会 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
秘书:                                         会秘书:
         (一) 出现本章程第一百三十六条所规            (一) 出现本章程第 一百三十八条所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
......                                         一;
                                               ......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五)利润分配方案
策程序                                               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1、定期报告公布                 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
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 持续经营 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
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 需资金和 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 提下,研 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
究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因素, 机、条件和比例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的预
制定利润分配的预案,利润分配预 案中应当 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
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 划安排或 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 润分配预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1、在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时或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

    1、在遇到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时 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或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发生重大 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
变化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影 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重大 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                  2、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

    2、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 证,同时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
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进行专题讨论 ,详细论 集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
证,同时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 虑公众投资者意见后形成议案,并经监事会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 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须经
公众投资者意见后形成议案,并经 监事会审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 上表决同意。
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 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 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同意。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变 更 事项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进行专项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现金分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 大会决议的要求;
行专项说明: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会决议的要求;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充分保护等。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的作用;                                  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
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
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第二百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九条
七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
而存续。                                  存续。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 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
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 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 员组成。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 权人可以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算组进行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清算。                                    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 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与原章程保持不变,最终变更内容和
    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版本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