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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5-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豪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06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8,214,142 股,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74,555,858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32,770,000 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74,555,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8,214,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400 万元,并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 号”文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4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
    因部分 可转债 转股 ,截至 本核 查意见 出具 日,公 司总 股本 增加至
232,77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48,733,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3.9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4,037,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0%。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 名,分别为: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控股”)、南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南金贸易”)、
     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上述主体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
     的承诺情况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豪美控股、   关 于 股份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2020 年 05             正 常 履行
泰禾投资、   锁 定 的承   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36 个月
                                                              月 18 日               中
南金贸易     诺           前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
             上 市 后的
                          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豪美控股、   持 股 意向                                       2020 年 05 至 2025 年 正 常 履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南金贸易     及 减 持意                                       月 18 日   5 月 17 日 中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
             向承诺
                          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的锁定期在第(1)项原有锁定期限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本公
                        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关 于 股价
                        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 2020 年 05                  正 常 履行
豪美控股     稳 定 预案                                             36 个月
                        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施:1、本 月 18 日                     中
             的承诺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将以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方式进行。本公司将在有
                        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三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
                        方案,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
                      在发行人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
                      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将按
                      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
                      计划。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公司买入
                      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本公司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
                      人股份计划。2、本公司增持发行人
                      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单
                      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预案实施
                      时公司总股本的 2%。但在稳定股价
                      方案实施过程中发行人股价已经不
                      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或者连续 3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高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本公司可停止实施该方案。如
                      单次增持达到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
                      本的 2%,股价未实现连续 3 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本公司
                      6 个月内可不再进行增持。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
    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8,550,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禁股份数量(股)     备注

1          豪美控股                       87,928,500                 87,928,500   注1
2        南金贸易                            58,707,000                58,707,000   注2

3        泰禾投资                             1,915,141                 1,915,141

         合计                            148,550,641                  148,550,641

        注 1:豪美控股所持股份中,3600 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 2:南金贸易所持股份中,3282 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48,733,641      63.90%     -148,550,641          183,000      0.08%
股/非流通
其中:首发前限售
                       148,550,641      63.82%     -148,550,641                0          0%
股
      高管锁定
                           183,000       0.08%                0          183,000      0.08%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84,037,359      36.10%      148,550,641      232,588,000     99.92%
通股

    总股本             232,771,000     100.00%                0      232,771,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豪美新材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豪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豪美新材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豪美新材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邓   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