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豪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0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06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8,214,142 股,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74,555,858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32,770,000 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74,555,8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58,214,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豪美新材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核准, 公司公开发行了 824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82,400 万元,并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196 号”文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4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53”。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期限为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 月 23 日。 因部分 可转债 转股 ,截至 本核 查意见 出具 日,公 司总 股本 增加至 232,771,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48,733,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63.9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4,037,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10%。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 名,分别为: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控股”)、南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南金贸易”)、 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上述主体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 的承诺情况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豪美控股、 关 于 股份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2020 年 05 正 常 履行 泰禾投资、 锁 定 的承 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36 个月 月 18 日 中 南金贸易 诺 前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 上 市 后的 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豪美控股、 持 股 意向 2020 年 05 至 2025 年 正 常 履行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南金贸易 及 减 持意 月 18 日 5 月 17 日 中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 向承诺 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的锁定期在第(1)项原有锁定期限 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 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本公 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关 于 股价 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 2020 年 05 正 常 履行 豪美控股 稳 定 预案 36 个月 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施:1、本 月 18 日 中 的承诺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将以增持发 行人股份的方式进行。本公司将在有 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三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 方案,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 在发行人披露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 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将按 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 计划。但如果发行人披露本公司买入 计划后三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 的,本公司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 人股份计划。2、本公司增持发行人 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单 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预案实施 时公司总股本的 2%。但在稳定股价 方案实施过程中发行人股价已经不 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 或者连续 3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高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本公司可停止实施该方案。如 单次增持达到预案实施时公司总股 本的 2%,股价未实现连续 3 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本公司 6 个月内可不再进行增持。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 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8,550,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8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禁股份数量(股) 备注 1 豪美控股 87,928,500 87,928,500 注1 2 南金贸易 58,707,000 58,707,000 注2 3 泰禾投资 1,915,141 1,915,141 合计 148,550,641 148,550,641 注 1:豪美控股所持股份中,3600 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 2:南金贸易所持股份中,3282 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48,733,641 63.90% -148,550,641 183,000 0.08% 股/非流通 其中:首发前限售 148,550,641 63.82% -148,550,641 0 0% 股 高管锁定 183,000 0.08% 0 183,000 0.08%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84,037,359 36.10% 148,550,641 232,588,000 99.92% 通股 总股本 232,771,000 100.00% 0 232,771,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豪美新材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豪美新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豪美新材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豪美新材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申晓毅 邓 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