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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2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前期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
形式向公司和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能够控制对外担保
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存在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能。公
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管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了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并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过程中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披
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孙公司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因吸收合并而引起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并未实质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原项目的投资金额、用途、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
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