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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10-2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陈涛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过程中披露和
提交的信息全面、准确。

   2、经核查,未发现陈涛先生存在《公司法》、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陈涛先生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经对陈涛先生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董事会
秘书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德珵                    卫建国                      黄继武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