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精装”)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8,110.80 万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44.639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3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85 万股,自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5,140 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21 年权益分派的实施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1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84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不送红股,转增 3,028 万股,本次 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8,168 万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57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57,700.00 万元,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 上[2022]268 号”文同意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至 2028 年 2 月 21 日。 因部分可转债转股,截止 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总股本由 18,168 万股增加至 18,169.7105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783.10 万股(含高管锁定股为 672.30 万股和首发前限售股为 8,110.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4%;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9,386.61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深圳市中天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天健”)、乔荣健、深圳市天人合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人合一”)、深圳市顺其自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顺其自然”) 共计 4 位股东。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控股股东 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2020 年 6 中天健、公 股份限售 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2019 年 3 月 10 日至 正常履行 司股东兼 承诺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月 15 日 2023 年 6 中 实际控制 首次公开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 月9日 人乔荣健 发行时所 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作承诺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2020 年 6 股东天人 股份限售 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19 年 9 月 10 日至 正常履行 合一、顺其 承诺 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 月 23 日 2023 年 6 中 自然 接持有的股份。 月9日 公司董事、 股份限售 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 2019 年 3 长期 正常履行 监事、高级 承诺 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 月 15 日 中 管理人员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承诺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 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 实施完毕。(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 本人/本公司将综合考虑自身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决策减持事宜,每年累计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本人/本公司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七个月至四十八个月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包括 直接及间接持股)不超过锁定期满当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四十九个月至六十个月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直接及间接持 实际控制 股)不超过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期满当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股份 人乔荣健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2019 年 3 正常履行 及公司控 减持承诺 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 长期 月 15 日 中 股股东中 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天健 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4)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人/本公司在 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 能履行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 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 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 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 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 行减持: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 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本企业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 条件后 2 年内,本企业将另行以召开合伙人会议等形式自行决定减持数量。本企 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 2019 年 3 正常履行 天人合一 减持承诺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在所持公 长期 月 15 日 中 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4)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 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 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本 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 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 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 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 之前,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 行减持: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 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本企业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 后,本企业将另行以召开合伙人会议等形式自行决定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股份 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 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4) 2019 年 3 正常履行 顺其自然 减持承诺 长期 减持股份的程序。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 月 15 日 中 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 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 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 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 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本企业不得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注:乔荣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所作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110.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4.639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通股份数量(股) 深圳市中天健投资有 1 52,800,000 52,800,000 52,800,000 注1 限公司 2 乔荣健 14,496,000 14,496,000 3,624,000 注2 深圳市天人合一投资 3 9,600,000 9,600,000 9,600,000 注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顺其自然投资 4 4,212,000 4,212,000 4,212,000 注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81,108,000 81,108,000 70,236,000 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 44,000,000 股,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 52,800,000 股。 注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 12,080,000 股,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 14,496,000 股。乔荣健先生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中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为 3,624,000 股。 注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 8,000,000 股,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 9,600,000 股。此为员工持股 平台,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毛爱军女士,公司监事王建华女士均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不会对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 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锁定且上表均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数据口径进行填列,故上表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包括前述人员的高管锁定股份。本次解禁后,前述人员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注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持股份数为 3,510,000 股,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的实施(即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故所持股份数变为 4,212,000 股。此为员工持股 平台,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公司董事、董事长乔荣健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毛爱军女士,公司监事王建华女士均通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因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不会对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锁定且上表均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数据 口径进行填列,故上表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包括前述人员的高管锁定股份。本次解禁后,前 述人员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所做的承诺管理所持有股票。 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87,831,000 48.34 -70,236,000 17,595,000 9.68 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6,723,000 3.70 10,872,000 17,595,000 9.68 首发前限售股 81,108,000 44.64 -81,108,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93,866,105 51.66 70,236,000 164,102,105 90.32 股 三、总股本 181,697,105 100.00 0 181,697,105 100.00 注:1)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因公司总股本会因公司可 转债申请转股而发生变动,为便于计算,上表中的数据以截至 2023 年 6 月 2 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进行计 算,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