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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3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东莞市奥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本次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调查了解,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提名刘昊先生、刘蕾女士、刘旭先生、匡翠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郭继军先生、周德洪先生、延新杰先生作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次换届相关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建林                         李志忠                      刘华昌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