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东莞市奥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的简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3、同意聘任刘昊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旭先生、匡翠思先生、
郭修根先生、蔺政先生、赵超峰先生、邓伟先生、吴日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蔺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赵超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继军 周德洪 延新杰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