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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股份: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23  

                                                    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连越”)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谢凤

仪律师、朱茗烨律师(以下简称“连越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连越及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

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连越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

    1.《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统称“会议通知”);

                               1
    2.《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天

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告》;

    5.《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核查意见》;

    10.《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11.《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12.《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

为准则》;

    1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
    1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15.《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6.《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7.《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18.《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准则>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三)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网站上披露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广东天禾农资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4)、《广

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广东天禾

                              4
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6)、《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

查意见》《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核查意见》《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广东天禾

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网站上披露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日期、时间、地点、议案内容以及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

时间等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09 号十二楼召开。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长刘艺先生担任主持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15:00。

    连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连越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交易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

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20 名,代表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1,458,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7.8197%。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70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3.942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8 人,代

表股份 14,6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4.223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为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77,7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 0.28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 9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70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3.9421%。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连越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8.《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案》;

    10.《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经核查,连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

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

未出现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8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逐项表

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连越律师进行

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对上述议案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合并后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情况已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二)表决结果

    经核查,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6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1,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6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54%;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0%;反对 50,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54%;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0%;反对 50,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54%;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0%;反对 50,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罗旋彬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同意股数 19,66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4%;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5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0%;反对 50,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0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4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2%;反对 5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1,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6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连越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普

通决议议案,以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二分之一以上比例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准则>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比例通过。




                               14
    连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连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   涛



                                   经办律师:

                                                     谢凤仪




                                                     朱茗烨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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