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连越”)受公司的委托,指派谢凤 仪律师、朱茗烨律师(以下简称“连越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连越及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 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 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连越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 1.《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以下统称“会议通知”); 1 2.《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广东天 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告》; 5.《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核查意见》; 10.《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11.《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12.《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 为准则》; 13.《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 1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15.《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6.《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7.《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 18.《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连越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准则>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的议案》因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三)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网站上披露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 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广东天禾农资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4)、《广 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广东天禾 4 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6)、《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 查意见》《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 司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核查意见》《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广东天禾 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网站上披露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日期、时间、地点、议案内容以及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 时间等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09 号十二楼召开。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长刘艺先生担任主持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15:00。 连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 (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连越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 的截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交易收市时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 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文件进行了审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20 名,代表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1,458,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7.8197%。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70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3.942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8 人,代 表股份 14,6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4.223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为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77,7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 0.28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为 9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70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3.9421%。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连越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 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7.《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8.《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 案》; 10.《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经核查,连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 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 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 未出现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8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逐项表 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相关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 司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连越律师进行 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对上述议案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合并后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情况已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二)表决结果 经核查,根据合并统计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提交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6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1,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6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54%;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0%;反对 50,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54%;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0%;反对 50,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1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54%;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 0.03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0%;反对 50,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商贸连锁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罗旋彬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同意股数 19,66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4%;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5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80%;反对 50,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0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47%;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2%;反对 51,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59,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1,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 145,160,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7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2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经连越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为普 通决议议案,以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二分之一以上比例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准则>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比例通过。 14 连越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连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刘 涛 经办律师: 谢凤仪 朱茗烨 2023 年 5 月 22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