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05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通过电话、
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同意,本次监
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2、本次监事会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 3 人,无委托出席情
况。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锐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决议内容:经审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 2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为 22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15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因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议内容: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
为: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按照公司拟定的方
案授予 27 名激励对象 3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