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劲仔食品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8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名,代表股份数量 230,230,02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1.0410%。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数量 210,198,367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6.6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031,6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40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 11 人,代表股份 20,031,76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410%。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0,031,6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40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3 个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7,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028,9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7,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28,9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0,227,2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028,9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860%;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