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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2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劲仔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

有利于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价值认可,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
制,提高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凝聚力,打造企业和员工命运共同体,助力

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稳

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再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纳新                陈慧敏                陈嘉瑶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