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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元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 为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4,39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94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

 东 10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4,365,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67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4,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因公务出差请假,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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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出席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董事罗耀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邓超然,独立董事

冀志斌、张钦发、谢军,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3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9.9680%;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3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4,3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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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9.9680%;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3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3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9.9680%;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3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4,38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89.9680%;反对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0.03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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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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