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竞 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业达”或“公司”)承担持续督导职责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竞业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73 号)同意,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5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79,5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06,00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 本 106,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 106,000,000 股增加至 148,400,000 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8,400,000 股,其中限售 股份数量为 82,0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73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钱瑞、江源 东,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钱瑞红。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 履 诺 行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期 情 限 况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注:2021 年 3 月 22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 发行前股东 控股股东和 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 履 所持股份的 2020 年 36 实际控制人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行 流通限制和 9 月 22 个 钱瑞、江源 股份总数的 25%;从发行人辞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完 自愿锁定的 日 月 东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 毕 承诺 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4)若本人 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 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 承诺为止。 公司股东北 发行前股东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 履 京竞业达瑞 所持股份的 次发行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首 2020 年 12 行 盈科技咨询 流通限制和 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2)若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 9 月 22 个 完 中心(有限 自愿锁定的 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企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日 月 毕 合伙) 承诺 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 发行前股东 间接持有公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履 所持股份的 2020 年 36 司股份的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注:2021 年 3 月 22 行 流通限制和 9 月 22 个 际控制人近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 完 自愿锁定的 日 月 亲属钱瑞红 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 毕 承诺 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若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 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1)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2)在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本人拟减持发行 人股票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应符合届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行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 长 持股意向和 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3)本人 2020 年 履 钱瑞、江源 期 股份减持的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9 月 22 行 东 有 承诺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日 中 效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4)本人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后不再具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或持股 5%以上股东)身份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股份的,仍遵守本承诺第(2)条及第(3)条中关于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的承诺。(5)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承诺为止。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 益变动过程中、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82,0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73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数(股) 限售数量 1 钱瑞 43,435,000 43,435,000 ① 2 江源东 38,325,000 38,325,000 ① 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 3 266,000 266,000 ③④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82,026,000 82,026,000 - ①作为公司董事长的钱瑞先生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目前,钱瑞先生仍在任职中,故其实际上市可流 通的股份数的为 10,858,750 股。 ②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江源东女士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5%。”目前,江源东女士仍在任职中, 故其实际上市可流通的股份数的为 9,581,250 股。 ③股东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其持有的 3,253,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持有的 266,000 股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钱瑞红通过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 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 3,253,000 股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1-051)。本次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解除限售 266,000 股,为 钱瑞红通过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④公司股东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原名天津竞业达瑞盈科技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经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变 更为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23 年 10 月 8 日,经陵水黎族自治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海南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经查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该股东名称仍为北京竞业达瑞盈科技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份数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95,286,703 64.21% -20,706,000 74,580,703 50.26% 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260,703 8.94% +61,320,000 74,580,703 50.26% 首发前限售股 82,026,000 55.27% -82,026,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 53,113,297 35.79% +20,706,000 73,819,297 49.74%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48,400,000 100.00% - 148,4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 竞业达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竞业达本次解 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做出的各项承诺;竞业达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 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竞业达本次限售股份解禁 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培兵 岳吉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