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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象新材: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0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
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而相应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本次调整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
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王磊、黄少明、黄廉熙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