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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铁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地铁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股票来源和种类、激励总量及个量分配、
授予价格、资金来源、授予条件及安排、限售/等待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及安
排、禁售期、公司及激励对象异动处理、注销及回购注销安排等内容均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4.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等安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
制,实施程序和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确保本次激励计
划的有效实施。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员
工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实施,推动公司高质
量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在取
得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晓勤                     林   斌                     谭丽丽




                                             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