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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洋生物: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福建舜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7,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完成的事项。

    (以下无下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秋燕______________ 曾爱民_______________ 姜     晏_______________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