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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兴环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新金通”)出具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高新金通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6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4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896%。本次
权益变动后,高新金通持有公司股份6,620,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2023/4/18-
            集中竞价                              22.51       435,600         0.32896
高新金通                    2023/5/16
                       合计                       22.51       435,600         0.3289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比例
                                   (股)       比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056,499        5.32892    6,620,899       4.99996
               其中:
高新金通                          7,056,499        5.32892    6,620,899       4.99996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高新金通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高新金通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高新金通本次减持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未违反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3、高新金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相关规定,高新金通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报备文件
   高新金通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