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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智教育: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2023-12-13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履职程序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
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记名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