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郑其明先生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拟聘 任冯根健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冯根健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聘任冯根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独立董事:傅利彬、余高明、屈哲锋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