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7-31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需要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
上述待履行事项已经在《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2、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
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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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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