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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广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要求,我们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遵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资金占用、以资抵债等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十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违

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子公司)担保余额 2,536,80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23.09%,全部为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均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

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对《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开展的

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出具的《中广核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中广核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施兵先生回避表决了相关议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三、关于选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推荐杨长利先生、高立刚先生、李历女

士、庞松涛先生、冯坚先生和刘焕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鸣峰先生、李馥友先生和徐华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

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主板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

现有《公司法》《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

关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主

板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主板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在获得监管机构必要的审查同意后,尽快

将该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内薪酬

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薪酬事项,我

们认为薪酬安排在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监事职

责基础上,考虑了相关人员分别在董事会及监事会承担具体角色

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特点,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有关薪酬安排,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馥友、杨家义、夏策明、邓志祥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