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康佳A: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2023-08-11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一
      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业务发展需要,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向股东申请不超
过 4 亿元股东借款。经协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拟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96 亿元财
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 8%。深圳市宇宏荣
基投资有限公司将与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为东莞市莞康宇
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
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5)。
    拟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落实具体方案。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2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三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融资渠道并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23 亿元(含 23 亿元)的公司债券,并为华
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提供等额等期信
用反担保,本次债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 2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
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
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
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
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专
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
关规定确定,且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200 名。
    (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
                               3
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
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六)担保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华侨城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
    (七)挂牌转让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转
让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转让。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发行
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八)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出现预
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
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局及董事局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为了降低融资成本,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23 亿元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同时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因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华
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4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
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并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反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0)。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四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
案的内容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二)批准、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向主管部门申请审批相关事宜;
   (四)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
宜;
   (五)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
牌转让相关事宜;
   (六)同意董事局授权总裁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
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局的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有关的事务。前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前述授权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之五
          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拟请授权
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
露的《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46)。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