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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接获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关于按持股比
例为东莞市莞康宇宏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
认真阅读,对于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的判断,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
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莞康宇宏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公司对莞
康宇宏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
我们认为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就该方案的合理性作
了认真审核,我们依据各自认为已经获得的足够的信息及我们的专业
知识,对该方案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
    (二)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方案的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有
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等额等期信用反担保符
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三)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
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我们同意董事局
的表决结果。
    三、关于 2023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
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坚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高的
专业水准,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
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同
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