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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康佳A: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26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3-69
债券代码:114894、133003                 债券简称:21 康佳 01、21 康佳 02
                   133040、149987                       21 康佳 03、22 康佳 01
                   133306、133333                       22 康佳 03、22 康佳 05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65,057.00 万元,
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
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39,750.95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21,216.15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
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简称“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签署了《本金
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与康佳同创
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1 亿元,期限为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本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 2023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金额为 5.5
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占
                     担保方              经审议的                                                     是否
 担保     被担保              最近一期              本次新增   尚在担保期   可用担保额   上市公司最
                     持股比              最高担保                                                     关联
  方        方                资产负债              担保金额   限的金额        度        近一期净资
                       例                 额度                                                        担保
                                率                                                        产比例

康佳      康佳同
                      100%    56.92%     5.5 亿元    1 亿元     2.1 亿元     2.4 亿元      4.06%      否
集团      创公司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07 月 28 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 789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
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
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和 2023 年 1-11 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1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02,871.24               191,404.34
         负债总额                   125,325.41             108,946.17
         净资产                      77,545.83              82,458.17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 1-11 月
         营业收入                 376,260.89               321,969.86
         利润总额                     6,020.73               4,826.28
         净利润                       6,020.73               4,826.28
    康佳同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康佳同创公司与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
    (一)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建设银行滁州广场支行(债权人)。
    (二)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 1 亿元,保证范围为建设银行滁州广场
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本金及其利息
(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
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
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在约定期间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加盖公
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
 需要,保障康佳同创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康佳同创公司的融资
 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康佳
 同创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
 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65,057.00 万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39,750.95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 221,216.15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