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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华发A:独立董事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2023-12-23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

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陆阜弟先生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春美、杨雄文、熊新华
                                              2024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