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19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大 成 (深 圳 )律 师 事 务 所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3 层、4 层、12 层(邮编:51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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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
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
会第七次正式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 5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于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
大厦三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富春龙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提案8.00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当进
行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合计
【241041630】股,占公司总股本431,058,320股的【55.9186】%。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398741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6477】%。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
人,代表股份【1167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08】%。
3. A、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241041630】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1.3684】%;B股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
份数的【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11683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710】%。其中现场出席【2】人,代表股份【800】股;
通过网络投票【9】人,代表股份【1167507】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00 非累积投票提案:《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非累积投票提案:《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非累积投票提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
4.00 非累积投票提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 非累积投票提案:《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00 非累积投票提案:《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00 非累积投票提案:《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8.00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0.00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申请2023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00 累积投票提案:《关于补选十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11.01 选举戴志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1.02 选举叶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以上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适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
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
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
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
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
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1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反对 弃权 结果
同意(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99.814
A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B股 0 0 0 0 0 0
1.00《2022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 99.814 通过
合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告》 4%
其中中小
0.2991
投资者投 721007 447,300 0.1856% 0 0
%
票情况
99.814
A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B股 0 0 0 0 0 0
2.00《2022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 99.814 通过
合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告》 4%
其中中小
0.2991
投资者投 721007 447,300 0.1856% 0 0
%
票情况
99.814
A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3.00《2022年年 B股 0 0 0 0 0 0
度报告》及《摘
99.814 通过
要》(境内、外 合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版)
其中中小
0.2991
投资者投 721007 447,300 0.1856% 0 0
%
票情况
4.00《2022年度 99.814
A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通过
利润分配方案》 4%
B股 0 0 0 0 0 0
99.814
合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其中中小
0.2991
投资者投 721007 447,300 0.1856% 0 0
%
票情况
99.814
A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B股 0 0 0 0 0 0
5.00《2022年度
99.814 通过
财务决算报告》 合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其中中小
0.2991
投资者投 721007 447,300 0.1856% 0 0
%
票情况
99.567 1,043,6
A股 239998023 0.4330% 0 0
0% 07
B股 0 0 0 0 0 0
6.00《2023年度
99.567 1,043,6 通过
财务预算报告》 合计 239998023 0.4330% 0 0
0% 07
其中中小
0.0517 1,043,6
投资者投 124700 0.4330% 0 0
% 07
票情况
99.814
A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7.00《公司未来 B股 0 0 0 0 0 0
三年(2023年-
99.814 通过
2025年)股东回 合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报规划》
其中中小
0.2991
投资者投 721007 447,300 0.1856% 0 0
%
票情况
98.665
A股 33072709 447,300 1.3344% 0 0
6%
B股 0 0 0 0 0 0
8.00《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 98.665 通过
合计 33072709 447,300 1.3344% 0 0
联交易的议案》 6%
其中中小
2.1510
投资者投 721007 447,300 1.3344% 0 0
%
票情况
99.814
A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9.00《关于使用 B股 0 0 0 0 0 0
闲置自有资金购
99.814 通过
买银行理财产品 合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的议案》
其中中小
0.2991
投资者投 721007 447,300 0.1856% 0 0
%
票情况
99.814
A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4%
B股 0 0 0 0 0 0
10.00《关于申请
2023年银行授信 99.814 通过
合计 240594330 447,300 0.1856% 0 0
额度的议案》 4%
其中中小
0.2991
投资者投 721007 447,300 0.1856% 0 0
%
票情况
2.累积投票提案
议案名称:11.00《关于补选十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子议案 选票情况(股) 合计 比例 是否当选
11.01 选 24057825 99.807
A股 240578250 B股 0
举戴志伟 0 8%
先生为公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情况(股) 小计 比例 当选
司第十届
监事会监 0.2925
A股 704927 B股 0 704927
事 %
选票情况(股) 合计 比例 是否当选
11.02 选
24057825 99.807
举叶操女 A股 240578255 B股 0
5 8%
士为公司
第十届监 其中,中小投资者选票情况(股) 小计 比例 当选
事会监事
0.2925
A股 704932 B股 0 704932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程建锋 谢烨蔓
经办律师:
郭昱昕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