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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电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2023-07-0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 员会的
1        新增内容
                                            日常办事机构。
         第 七 条 董 事 会 提 名 委员会的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 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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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 的人选。
     经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查并提出建议。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 行以
                                            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
                                            责。
                                                第十二条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 常办
                                            事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
3        新增
                                                 (二)负责提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及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会议计划,
                                             负责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编写会议
                                             文件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发出会议通知,安
                                             排会务,会议记录,编写决议,资料报备和归
                                             档等。
                                               (三)负责定期向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涉及
                                             公司人力资源状况的重要数据、资料,必要时,
                                             组织委员对公司进行调研。
         第 九 条 董 事 会 提 名 委员会每        第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 公司
4    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并至少 需要召开会议,并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 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当天通知召开。会议由召
                                             1
    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提名
                                       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且委托的代理 人应
                                       该是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
5      新增
                                       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上的投票权。
                                            第 十 八条 董 事 会提 名 委 员 会 的 决策程序
                                       为:
                                           (一)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
                                       门或服务机构编写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
                                       其真实、准确、完整。
                                           (二) 相关业务主办部门按照公司有 关制
                                       度规定履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
                                           (三) 董事会办公室将经公司内部审 批通
                                       过的会议文件提交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
                                       通过后由召集人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
                                           (四)提名委员会的决策必须依赖于下列条
6      新增
                                       件的满足:
                                           1、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 件等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要求。
                                           2、充分了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经营管理实
                                       际状况、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3、严格按照本规则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审查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4、充分征求各候选人意见,明确任职意向。
                                            (五) 提名委员会将通过的决议或建 议以
                                       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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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
                                     员可以对应参加相关的公司办公会,直接参与与
                                     本委员会职权范围相关事项的讨论和研究。
                                             第二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 场会
       第 十 一 条 董 事 会 提 名 委员会 议方式召开的,会议事项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并由参会委员在会议通过的决议上签名。提
7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 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方式召开。                       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
                                     件、视频会议等)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委员
                                     签字。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审议有关
                                     委员会成员关联事项时,关联委员应当回避表
                                     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出席该会
                                     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提名委员会应
                                     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
8      新增
                                     议案和建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委员对于提名委员会违规
                                     决策,或者拟作出的决议将损害企业利益、职工
                                     合法权益的,要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董事会有权
                                     否决(或不采纳)提名委员会通过的不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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